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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終生逐出行業的巨大風險

        2020-04-21 15:16 來源:賽柏藍 點擊:

        核心提示: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終生逐出行業的巨大風險

        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終生逐出行業的巨大風險

        1.多名執業藥師被判刑

        近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公告》。

        公告顯示,3名執業藥師因銷售假藥罪受刑事處罰。目前,當地注冊機構已按規定注銷其注冊證書,省局已將其刑事處罰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系統“獎懲記錄欄”。

        這并非個例。早在去年10月底,江蘇藥監局也通報了類似的刑事處罰的公告,2名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

        根據公告,一名執業藥師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款2000元;另一名執業藥師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款8000元。且兩人皆被禁止在緩刑期間從事相關活動。

        2.執業藥師掛證,風險巨大

        每年,很多學生物、化學、護理、影像、檢驗等非從事執業藥師這一職業的人士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是為了在藥店掛證獲得額外收入。而許多藥店“聘”用一張執業藥師注冊證,也只是應付GSP認證和檢查。

        但大家應該都知道,這種行文,在如今監管部門的嚴查下,就猶如“高空走鋼絲”,一旦被查,則會“摔得粉身碎骨”。

        早在2015,賽柏藍就曾報道了東莞市食藥監局對某藥店涉嫌銷售假藥進行通報的案件。店主非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而是用親戚的執業藥師證,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并擔任藥店負責人(也就是法人)。

        經法院審理,判決實際經營者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企業負責人(掛證的執業藥師)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也被吊銷。

        此前,江蘇省常州市4家藥店因銷售假藥被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直接責任人被處以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安徽省阜南縣一藥店店員也是因犯銷售假藥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根據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有以下處罰:

        (來源:《藥品管理法》)

        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最嚴重終生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你是涉事藥店的掛證執業藥師,剛好還是質量負責人,剛好老板在店里賣假藥,又剛好被藥監部門查了,那就涼涼了。

        2019年的3·15晚會曝光了執業藥師“掛證”問題后,國家藥監局發文要求全國范圍開展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動。隨后,各地執業藥師掛證大整治的號角正式拉響。

        如今,距離上一輪整治已滿一年,去年的成績大家有目共睹。今年到目前為止,已有多地已明確表態要求繼續保持打擊“掛證”高壓態勢,從嚴從重打擊“掛證”行為。據悉,目前已有多地開始行動,對藥店進行明查暗訪。

        3.什么是假藥

        關于生產銷售假藥,除了《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處罰,《刑法》也有明確處罰條例。

        (來源:《刑法》)

        那么,什么是假藥呢?

        根據《藥品管理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此外,《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執業藥師掛證的處罰,《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也有明確規定。

        (來源:《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目前執業藥師數量仍然緊缺,市場需求巨大,但是為了所謂額外收入而選擇掛證,賭上的則是自己一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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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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